摘要
我国针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一套系统的体系。虚假信息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虚假性、可信性、关联性、具体性。其中虚假性的含义是不符合事实。疫情信息包括一部分由医务人员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于疾病产生和发展的早期,此时疾病的性质特点没有充分暴露,但传染病威胁的紧迫性要求医务人员必须迅速判断、及时预警,因此发布的预警信息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若据此认定预警信息虚假可能打击医务人员发布预警的积极性,现行司法实践中针对虚假信息的判断标准可操作性不足。此外,疫情预警信息高度专业化,司法机构难以独立判断其是否符合事实。医务人员发布疫情预警的本质是对疾病的医疗诊断与公布,可参考侵权法对诊断义务的规定设立针对这类信息的虚假性认定标准。在判断标准上,应该根据疾病的临床表现、当时的医疗水准、医疗法规规范来判断此类信息是否符合事实;在判断主体上,司法机关应当将专业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纳入判断流程,结合鉴定意见做出判断。
出处
《知与行》
2020年第2期46-51,共6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