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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责险保险人有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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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A股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保险人,应明确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权利。参与手段主要是善意提醒董监高,其自身存在哪些不足、或上市公司存在哪些治理缺陷,并提出对策建议,对于轻微违法违规还可向证监部门举报,防微杜渐自曝造假的瑞幸曾购买了总额2500万美元保额的董责险,目前是否理赔尚未有定论。由于该案示范效应,4月以来公告拟投保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有58家,超过去年全年。笔者认为,应引导董监高责任险发挥正面作用。
作者 熊锦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董事会》 2020年第5期16-17,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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