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日趋“软共心暴力”化。黑恶势力组织正逐渐减少直至摒弃通过暴力、威胁等传统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往日明目张胆的打打杀杀被一些非暴力性的新型犯罪手段所代替,动嘴多动刀少,吓人多砍人少,由伤害身体转为摧残精神,包括虽不见血却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手段;包括用所谓的“谈判”“协商”以及滋扰、纠缠等手段,以此进行恐吓、威胁;包括致使一定区域内生活的多名群众的合法权利遭受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22期42-44,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