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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兼做微商代购,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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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简介2017年2月28日,周爽入职北京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止,担任人事行政专员,月工资为4 800元。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且无补偿地解除劳动合同:……11.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有偿或无偿兼职的……"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20年第16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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