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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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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5年12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结合,先后制定出台了《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近日,由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制定专班成立,这是滨州市首次在重要法规制定工作中实行“双组长”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第5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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