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赵红艳办理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马某是阜宁某乡镇一菜场卖鱼虾的摊贩老板,但贪心的他除此之外,他还做着别的“副业”——收购、售卖甚至盗猎野生鸟类牟利。2019年初,马某、薛某某等5人分别事先约定,若他们捕获到黑水鸡,就卖给马某对外出售,并且分类明码标价,头部为红色的收购价格是13元一只,头部是青色的5元一只。2019年8月3日至8月8日,在夜色的掩盖下,马某和薛某某等分头行动,在阜宁县几个乡镇的农田水网间和小树林中一口气下了10多个数丈宽的大粘网,不到一个小时就有五六只鸟儿自投罗网,看到短时间内“守株待兔”的战果颇丰,他们更加变本加厉了,几天时间,就非法捕获包括黑水鸡在内的野生鸟类数百只。
出处
《方圆》
2020年第10期42-42,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