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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或影响捞取金钱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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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龚新智,1962年7月出生,历任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15年6月被立案调查。2015年9月,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6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龚新智收受他人财物300余万元,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近4000万元,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员文摘》 2020年第6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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