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告送达作为民事送达方式之一,因其具有信息公开、强制通知的功能,被学界称为拟制送达或推定送达,公告送达制度解决了法院无法向被告进行送达的窘境,制定公告送达方式的初衷系注重其程序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存在公告案件占比持续较高、滥用公告送达、出庭率很低、处理效果不佳、具体操作方法不够严谨、成本高等弊端,可通过建立公告送达适用条件审查制度、适当缩短公告期间、增加公告送达渠道和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予以解决。
作者
骆东平
姚瑶
Luo Dongping;Yao Yao
出处
《三峡论坛》
2020年第4期90-95,共6页
China Three Gorge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