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对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2020年之前完成"僵尸企业"的债务处置工作。2019年5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20年完成钢铁和煤炭两个重点领域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20年第11期27-29,共3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基金
2020年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改革研究所青年人才项目“竞争政策视域下的国有企业改革”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