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三原,托塔天王李靖故里。当地有个骆小弟,凭一个“恶”字,成了活着的“天王”。人们当面都恭称他“弟哥”,背后却送他俩外号:“黑县长”指他说一不二,“开发商”,则指他专门找生意人下手,“开发”商人。骆小弟干的坏事,多了去了。可是怪了,多年来,谁都没能把他怎么样。2015年秋,陕西省公安厅异地用警,调西安的扫黑民警来到三原。担纲办案的人,名叫魏向辉,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一处四大队大队长。尽管专业从事扫黑,但骆小弟一案,着实让魏向辉吃尽苦头。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23期38-41,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