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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检察院:挽救一家企业 催化一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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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群和杨某建、林某铭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一堡斋门口,因琐事与曾某发生争执,并引起斗殴。打斗中,犯罪嫌疑人吴某群和杨某建、林某铭对曾某进行围殴,致被害人曾某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吴某群于2019年8月17日向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投案自首,9月25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10月29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将本案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鲤城区院)审查起诉。
出处 《人民法治》 2020年第12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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