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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推动新冠疫苗生产临时性应急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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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有效的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保障。利用病原微生物进行疫苗生产,具有一定的生物安全风险,需要在确保疫苗质量的同时,确保生产活动的生物安全。日前,为推进新冠疫苗研发生产,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要求》)。
出处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20年第12期10-11,共2页 China Medic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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