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某诉央视案集中体现了公民自然权利与新闻权利的冲突。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这种冲突,在新闻报道中又应当把握怎样的尺度呢?首先,权利冲突的解决需要依赖于权利位阶理论,但权利位阶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罗某诉央视一案中,罗某的名誉权以及肖像权明显要让位于代表公共利益的央视报道。与此同时,关于公民自然权利与媒体报道权利的冲突,我国《民法典(草案)》也给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这也给媒体报道提供了合规参考。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基金
2019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民众刑罚敏感度状况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9B84,负责人:王震,参与人:王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