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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领域地方立法的分析及建议——以117份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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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区域情况和需要适时进行地方立法工作,是省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市级人大相比,教育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更宜于由省级人大来统筹和展开。民主科学的教育立法,是促进我省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可靠保障。我省近年来教育领域地方立法的成效如何,一方面,可以从我省近年来制定、修改的与教育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上显现出来。
作者 赵细康 黄硕
出处 《人民之声》 2020年第5期59-6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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