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近年来公司债券违约不断发生,从立法、司法层面确认公司债券发行中募集说明书的内容法定性,进而不断完善其内容,对于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围绕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法定,依次从学理探讨、规范分析、内容完善、司法建议四方面展开,认为公司债实质上是以募集说明书为主要内容的法定的单方允诺之债,其基础内容应由法律规定。在中国证监会2015年发布的23号准则的基础上,还应明确违反披露要求应承担的责任,在保障措施中增加对发行人接管的限制,明确违约金时间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于发行人等。司法裁判中应注意对不同种类债券进行合理区分、对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诉权安排及增信机构与发行人的共同责任等进一步界定。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04-116,共1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代公司控制权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公司内外部视角下的考究”(17FFX013)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民法典编纂与商事法律体系完善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16CXTD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