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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体育赛事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评侵害《昆仑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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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体育赛事节目无论是直播节目还是录播节目,只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类电作品受到法律保护。视频网站平台应当严格审查视频上传者的身份以及视频来源,否则会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 胡宓
出处 《中国版权》 2020年第3期76-80,共5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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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4

  • 1[德]M雷炳德著作权法[M].张恩民,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8.
  • 2《著作权法(2010)》第45条.
  • 3“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96号.
  • 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第2条规定.
  • 5“乐高公司诉广东小白龙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010)一中民初字第16670号].
  • 6《著作权法(2010)》第15条.
  • 7See Seagull Haiyan Song, "How Should China Respond To Online Piracy Of Live Sports Telecast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Copyright Legislation to U.S. and European Legislation", 9 U. Deny. Sports & Ent. L.J. 3,14-16, 2010.
  • 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57号.
  • 9《著作权法(2010年)》第14条.
  • 10See House Report 94-1476 at 52 (1976).

共引文献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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