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至2018年,上海检察机关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践呈现案件体量小、总体成案率不高、犯罪人员多涉及内部人员、案发集中于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犯罪对象以技术秘密居多等特征.实践认定中存在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对“重大损失”及“犯罪数额”认定较模糊、证据收集有一定难度等问题,可从界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构成要件、明确“重大损失”的计算方法、建立举证责任适度移转制度以及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1期27-31,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侵犯商业秘密罪检察实务研究”(GJ2019C33)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