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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与辩诉交易制度的本质区别及其对检察官角色的影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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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诉交易是控辩双方各取所需、不涉及道德评价的“交易”,认罪认罚从宽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被追诉人合道德行为的“奖励”.前者的检察官是内驱动力过强的交易受益者,后者的检察官是内驱动力不足的奖励提议者.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就要使检察官也成为协商的受益者,但同时也要防范相应风险.
作者 孙锐 张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1期36-3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制度研究”(GJ2018D2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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