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涉案财物的没收兼具刑罚与保安处分的法律性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通常以《刑法》第64条为基本依据,逐渐适用相当性原则对没收进行规制。通过前置过滤,将涉案财物根据性质分别用于退还、返还、赔偿被害人、执行财产刑,将违禁品绝对予以没收;然后通过实质判断"供犯罪所用"的范围,严格掌握"本人财物"的证明标准;最后灵活适用"相当性原则",兼顾犯罪分子、国家、被害人等各方利益,尽量实现罪与罚之间的平衡。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52-59,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