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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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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纠纷背景2015年5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刘某某承租吉某某门面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500元/月,每半年结算一次,租期三年。2018年5月,合同到期前后双方未联系,也未沟通续租事项。刘某某在合同到期时将所租房屋连同经营物品一同转给第三人祁某,收取2万元转让费,房租按月另算。
作者 韩菁 李建村
出处 《人民调解》 2020年第6期33-35,共3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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