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2018年8月,消费者投诉称,黄某平等3名消费者在南京雨花台区某餐饮店就餐后发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在梅山医院就诊,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最终对当事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1款进行了行政处罚。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1期66-67,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