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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假酒案件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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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某烟酒经销部查获涉嫌假冒汾酒20箱。经“汾酒”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汾酒”为假冒汾酒。该烟酒经销部从一送货人手中以低价购进假冒十年陈酿汾酒30箱,己出售10箱,其余被查获,非法经营额共计24840元。该烟酒经销部不能提供送货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对假酒进行质量鉴定后,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作者 高小超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1期67-68,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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