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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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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2019年,江苏省法院建立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统一全省环境资源裁判标准,推进环境资源执法规范化,破解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难题,实现对重要水体流域、重要功能区域的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
出处 《学习与研究》 2020年第6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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