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甲企业2019年将某自产非消费税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广告和业务宣传项目,成本价80万元,市场价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甲企业发生上述业务一般会被认为属于典型的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93万元,贷记“库存商品”80万元、“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万元。对上述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稽查)实务中存在四种不同的汇缴申报表填报(计税)方法,以下对此一一探讨。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3期70-7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