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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国有企此三类离退休人员费用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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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三类人员费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以下简称117号文)《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重组中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国有出资企业实施重组时,特别是中央企业改制上市时,企业向重组基准日之前离退休人员支付的统筹外费用,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退人员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符合文件要求的,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
作者 卢飞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3期73-7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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