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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估值报告使用分析及建议 被引量:1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Use of Valuation Reports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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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证监会颁布109号令,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需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相关资产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可以出具估值报告。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估值报告的委托方和使用者。估值报告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国有企业对其使用尚不普遍。本文在总结研究2014年10月以来,公开市场上可查的国有企业委托出具的全部估值报告基础上,指出当前国有企业使用估值报告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并给出了建议。
作者 陈雷 Chen Lei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20年第6期45-47,66,共4页 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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