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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取消订单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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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回放2018年12月12日,周某在某订餐平台支付19.5元订购一家快餐店的套餐一份。之后,订餐平台给周某发来的信息显示该订单在“派送中”。在等待餐品时,周某再次收到该平台发送的短信,短信显示周某订单“因配送问题被取消”。事后,周某基于订餐平台宣传的配送时间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支付惩罚性赔偿为由,将订餐平台所属公司起诉至法院。
作者 孔富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13期40-41,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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