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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维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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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设立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自发性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然而,业主委员会维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却面临着诉讼主体资格不明、小区业主参与维权不积极等困境。对此,首先应当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确保其能更好地代替业主维权。此外,应当及时公开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并藉此调动他们参与维权的积极性。
作者 孙铭成
出处 《上海房地》 2020年第7期51-53,共3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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