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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导致赠与人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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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认定应侧重从经济层面上审查,除审查房产赠与人是否有现时扶养需求外,还须审查受赠人是否有实际扶养能力,综合考虑撤销赠与是否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总体福利有所增益。
作者 郭泽喆
出处 《上海房地》 2020年第7期54-55,共2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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