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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徐州市贾汪区:设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奖励资金,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奖惩办法,以“一村(社区)一策”考核为主要依据,区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对当年所在村(社区)年度考核获一等次且在党的建设、基层治理、集体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党组织书记给予奖励;对当年所在村(社区)考核获三等次的,党组织书记向镇(街道)党(工)委作出说明,并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提醒谈话、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所在村(社区)考核获三等次的党组织书记,由镇(街道)党(工)委给予组织处理。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20年第6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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