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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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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20年第5期46-49,共4页 Contemporary Rural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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