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走出"年年审计年年犯"的困境?如何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推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人大监督支招、树威。《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效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具备条件,可以推动专题询问常态化"。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提高审计整改监督实效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如建立审议意见交办制度,把审计发现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单位进行交办.
出处
《人大研究》
2020年第7期1-1,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