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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的思考——基于对陇南市及所辖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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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须经法定程序确定,组成人员须是本级人大代表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地方组织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法定条件。地方组织法还规定,常委会的决议,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产生、依法行权的前提和基础。
作者 张代元
出处 《人大研究》 2020年第7期48-50,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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