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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用征集工作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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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上海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用征集工作机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是由国家赋予登记机构以公权力,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由登记行为衔生出的信用征集行为,同样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出处 《上海土地》 2020年第3期32-37,共6页 Shanghai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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