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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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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大工作实践中,经常听到一些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反映: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一项最难把握、最难行使的职权。说它"难把握",是指法律仅有原则性规定,没有清晰、具体的内涵;说它"难行使",是指许多事情往往由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便"插言"再说什么。加之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法律并没有就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责任作出规定,无法追究法律责任,更未涉及诉讼程序。于是,有的专家学者甚至说:"这不像是法律规定,倒像是一种宣言,政治宣言。"
作者 白献民 拙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建设》 2020年第4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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