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在微商贸易中微信平台处于强势地位,若不以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其加以限制,则容易损害普通消费者的权益,更不利于帮助执法部门打击犯罪。所以,借助法律可以更好地调整电子商务关系,合理分配归责问题。结合《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概括性义务,应明确微信平台在微商盛行之下的合理注意义务,从而在各方主体之间达到一个利益平衡。
出处
《商业经济》
2020年第7期135-137,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
基金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委托项目:互联网新兴业态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