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法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0年第6期13-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