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权运行过程中的衔接问题主要集中于与检察权的衔接。监察权衔接的基本问题主要有基本原则的设定、宏观监督衔接与微观程序衔接。在衔接的基本原则上,应当坚持法治反腐、以审判为中心、从实体到程序、权力制衡、人权保障等五个原则。在宏观层面,应当明晰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界限,设计好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衔接机制。在微观层面,应当具体到监察程序与检察程序的衔接上,包括管辖、措施、调查与起诉及证据等五个方面的衔接机制。
作者
李明春
师索
LI Ming-chun;SHI Suo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法治反腐的实现路径与方法研究”(1456013)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大课题“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研究”(CQJCY2018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