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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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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实定法论与实质法论。根据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文本,唯有法律才能设置罪刑规范。但是,不具备法律形式的其他实定性规范,如行政规范、地方法规、司法解释等,通过不同方式进入刑事司法领域,影响甚至支配着罪刑裁量。另外,习惯法、刑事政策、正义感、危害性、社会效果等非实定性渊源也出现在刑事司法之中,成为事实上的刑法渊源。
作者 高巍
机构地区 云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3期69-70,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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