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代乐府机关对四方歌谣的加工,总体上围绕“歌”与“诵”这两大功能展开,由此形成“传辞”与“传乐”两种方式、“乐辞”与“文辞”两大乐府文本系统。“乐辞本”主要作为音乐演唱的脚本,“文辞本”则以满足“夜诵”而生,后来成为文人阅读、传抄的案头本。无论“乐辞本”还是“文辞本”都不同程度地经过了加工和翻写,现存乐府“文辞本”的齐言化趋势与其适应“夜诵”要求的翻写有关。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3期215-215,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