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国有林区具有的公共性、契约性、代际分配性等特征事实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国有林区长期存在产权主体虚位,责任主体缺位,责、权、利错位,从而使国有林区具有明显的"公共地"产权特征,具体表现在管理层、作业层和外部因素等方面,这种产权特征已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区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国有林区生态生产生活实现良性互动。
出处
《社科纵横》
2020年第6期45-4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研究”(18BJY03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青海的实践研究”(19XKS003)
青海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祁连山国家公园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制研究”(18021)
青海省社科基金项目“青海省生态文明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1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