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依托于虚拟网络对现行税收征管规则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传统国际税收中的税收管辖权规则、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利润分配规则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税务机关在征管实践中也难以对数字经济交易进行有效识别。为了防止税基侵蚀、缓解财政压力,部分国家实行开征数字服务税等单边措施;在国际层面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张协同方案,并提出了"双支柱方案",通过设立新课税权、革新传统规则以应对数字经济税收问题。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应当积极回应OECD方案,反对单边措施,完善信息管税制度,聚焦价值链分析,为多边统一方案做好充分制度准备,同时积极参与完善国际规则制定,最大限度保护我国数字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7-44,共8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