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第三方资助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第三方资助者的业务形式、逐利天性和仲裁员身份的特殊性可能造成二者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将影响仲裁的公正性、增加仲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并可能导致仲裁裁决被拒绝承认与执行。域外已有国家或地区采取立法、修订仲裁规则和软法性文件等措施设定“披露义务规则”,以防范这种利益冲突。为最大限度防范利益冲突可能带来的损害,“规则”要求受资助者和仲裁员需承担披露义务,尽可能及时对第三方资助者的存在和身份进行披露。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12期87-90,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