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题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故意毁坏财物罪2019年9月11日,20岁小伙李某驾车前往松江泗泾某小区为朋友庆祝生日。到达目的地后,李某车头向内将车停在了小区业主的固定车位上,并在副驾驶位前留下一张带有挪车电话的纸条。当晚11点,由于席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李某提前离开。可当他下楼来到停车位时,发现自己的汽车已经被死死堵住,除了左右两侧的车位上都停着车以外,在其车尾还堵上了一辆横停的汽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0年第14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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