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任何慈善组织都应当遵守《红十字会法》和《慈善法》的共同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会计信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受到了广泛关注,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对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接受了大额捐款的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研究,发现这些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质量整体不佳,无法履行对政府或公众受托责任。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对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统一监管,以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出处
《新会计》
2020年第6期10-16,共7页
Modern Accounting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一带一路”会计监管合作研究”(项目编号:19YJA790114)
重庆大学SRTP项目(CQUSRTP-2019010)以及财政部首届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