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将借款主合同展期,是否属于变更主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主合同是否因此消灭?附属于原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是否随之消灭?在银行展期借款未到期时,若担保物被法院查封,根据担保物的性质不同,可能出现担保权行使时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分离,可能会导致银行无法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进而造成金融风险。本文旨在讨论以上问题,解决借款合同展期可能对担保权行使造成的影响并提出防范与解决的办法。
出处
《特区法坛》
2020年第2期49-52,共4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