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一个整体性问题,我国应该有系统性的法律规定,将野生动物保护放到更大的动物保护法体系之中。自5月1日起,一些地方立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条例已经生效了。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10种家禽家畜动物可以吃,可食用的陆生动物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猫狗禁止食用。深圳也由此成为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0年第7期43-45,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