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发展不平衡已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之一。区域发展不平衡状态的加剧容易引发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的区域发展政策是形成区域发展不平衡状态的客观原因,同时也是用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不同区域发展政策实施方案及其实施过程中对地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同,区域政策对地方法治建设产生了激励和替代双重效应,进而也带来不同的政策效果。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构建与区域政策相协调的地方法治,发挥地方法治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内生性作用。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48-253,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地方法治化差异格局与法治中国实现路径研究”(项目号:14BFX005)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号:18AFX001)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资助,系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及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