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企业获得了"走出去"的绝佳机会,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彼此间的法律制度、风俗习惯和社会文化都各有不同、极为复杂。针对国内外不同的环境现状,我国应对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策略进行深入研究。具体而言,国内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强化司法作用、减少行政干预;在国际上,我国应构建国际知识产权沟通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知识产权一体化制度,以民心相通为基础形成国际多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4期118-123,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