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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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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20年第9期F0003-F0003,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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